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舆论风暴下的司法困局与法治启示
时间:2025-03-27来源:小巨人信息科技

王丹琪 | 文
网络 | 图
2025年3月25日,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 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持续4小时的庭审后宣布择期宣判。这起历时已有两年的案件,因涉及彩礼返还、房产加名、婚前性行为等当前社会高度敏感议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截至3月26日,该事件共有相关信息256252条,互动声量达到535.4万,网媒为主要传播媒体,占比37.9%,其次是短视频平台,占比37.02%。经统计,此事件共上热搜37次,微博#山西订婚强奸案男子母亲发声#,头条#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等相关话题均登上热搜榜首位。事件被告人席某某自2023年5月5日被刑拘至今已羁押690天,司法程序的冗长与舆论的持续高热形成鲜明对比。

案件回溯:
从“订婚宴”到法律罗生门

2023年1月30日,山西大同阳高县男子席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
2023年5月1日,双方举办订婚宴,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男方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的名字。
2023年5月2日,女方举办回门宴,当天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女方生成男方不顾自己反抗,强行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3年5月4日,男方母亲郑女士透露,女方报案当天,男方一家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在房本中给女方加名。
2023年5月5日,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对男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3年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男方)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男方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席某某(男方)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
根据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显示,医院诊疗手册“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鉴定书:“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男方母亲郑女士在进入庭审前表示,男方未与女方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男方)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女方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女方立即返还所收彩礼。
2024年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男方)的诉讼请求。男方在女方已退还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2024年6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刑事案件二审再次延期3个月。据悉,该刑事二审此前经山西省高院批准,由4月8日延期至6月8日,延期两个月。9月消息,该案刑事案件二审第三次延期,自2024年9月8日至12月8日。
2025年3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刑事案件二审不公开庭审。从男方母亲郑女士处获悉,一段关于席某某(男方)的电话录音成为一审判决重要证据。录音中,席某某(男方)面对“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和“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两个问题均回复“嗯”。中午1时许,庭审结束,从家属处获悉,案件将择期宣判。
核心争议:
性侵指控与矛盾证据的根本性冲突

此案关键证据存在显著矛盾。男方声称双方仅存在亲密接触,未发生实质性性行为,女方因加名未果情绪失控。男方《刑事上诉状》中所提到的两份“非常规”报告,与“强行性行为”的指控形成直接冲突,辩护律师认为其足以推翻强奸指控。女方指控席某某在婚房内强行发生关系,致其手臂淤青,并试图通过烧窗帘、逃至13层呼救等行为反抗。而监控录像中显示女方被拖拽回房间的过程,又与男方 “双方自愿” 的陈述相悖,同时检方援引“性侵未必伴随生理损伤”的法医学理论,坚持指控成立。这种“各执一词”的事实状态,凸显了性侵案件的司法争议。
舆论争议:
证据链薄弱、程序合法性存疑、司法效率低下、公众关切缺失、放任舆论自流

一是证据链薄弱
一审判决主要依据女方伤痕、口供及监控录像,未充分采纳医学鉴定与DNA检测结果。检方对“处女膜完整”的解释为“与形态有关”,对精斑缺失未作详细说明,导致证据链存在逻辑断层。男方律师多次质疑“仅凭间接证据定罪”的合理性,但一审法院未予回应,也就是说在案件证据未形成“铁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完成判决,引发网友对司法裁判标准的质疑。
二是程序合法性存疑
本案中,民事彩礼返还诉讼与刑事强奸指控相互缠绕,比事实争议更刺痛公众神经的,是案件暴露的程序瑕疵。案发次日,阳高县公安局曾召集双方调解,提出“房产证加名换撤案”的方案,被舆论指为“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涉嫌滥用职权。而法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时以 “女方已退还彩礼” 为由驳回男方诉求,这种“各案各判”的割裂处理方式,未能有效回应公众对“以刑事手段索要彩礼”的质疑。
三是司法效率低下
二审三次延期、累计超690天的超长羁押,将司法效率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尽管法院援引《刑事诉讼法》解释“重大复杂案件可经批准延期”,但辩护律师的公开质疑仍在网络发酵:“如果每次延期都没有新证据提交,司法资源是否正在被‘程序空转’消耗?”
四是公众关切缺失
针对公众所关切的“审判证据薄弱”、“二审为何连续延期”、“男方未认罪为何对其采取缓刑并进行社区矫正”、“女方报警是否与房产证未加名有关”等问题,相关机构未及时给出问题通告,致使公众不满情绪愈演愈烈。
五是放任舆论自流
部分无良媒体为博人眼球,存在恶意将女方报案时间由5月2日改为5月4日并大肆传播等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将女方报警强奸与房产证加名进行联系,相关机构未及时采取行动进行谣言澄清。此外,男方母亲通过网络公开证据、征集联名信,女方则始终保持沉默,相关机构未及时进行舆论洞察和引导,致使舆论出现对司法机关及女方“一边倒”的情况。
破局之道:
司法透明与公信力重塑之路

面对此案折射的深层问题,公检法系统需要以更透明的姿态回应公众期待。
首先,应建立多维度的证据审查机制,将被害人陈述的逻辑性、行为反应的合理性、社会关系的背景等纳入考量,避免过度依赖单一证据。
其次,规范司法程序实为必要,此案中公安机关将刑事立案与彩礼调解挂钩的行为,暴露出基层执法者对刑事、民事案件界限的认知模糊。有必要明确公安机关在各类纠纷中的职责边界,禁止以刑事立案为筹码调解民事纠纷,杜绝权力滥用。
第三,加强释法说理,提高司法透明度极为必要。当前刑事案件二审平均审限为二个月,而本案仅延期审批就耗时9个月。建议建立“延期理由公示”机制,在保护当事人隐私前提下,通过法院通告等形式向公众解释延期必要性。
第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审判决应详细回应双方核心争议,尤其是对医学证据的采用理由等做出重点说明,让公众直观感受到司法判决的逻辑点,消除舆论误解。
最后,关注并进行舆论引导。针对公众讨论热烈的案件信息及时进行洞察判断,对无良媒体为了流量热度引导对立、造谣生事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和信息澄清,避免舆论被误导,引导公众进行客观、理性的事件讨论。
社交媒体上,#山西订婚强奸案#话题已多次登上热搜榜首位,但舆论导向正在将复杂法律问题简化为“性别战争”。当舆论场陷入“恐男”与“厌女”的情绪对峙时,司法系统更应坚守法治精神与司法底线,在程序公正的轨道上,给出一个经得起法理与人性双重检验的答案。